据市人社局获悉,2014年度我市领取
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此次资格认证人员不仅包括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还包括全市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5月15日。
本年度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涉及全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约61万人,企业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约3000余人,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9万多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近92万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需参加认证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或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事业单位人员须与原单位联系,由单位统一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
各类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认证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予以恢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