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社会保障卡在原有的
社保功能基础上,将加载金融功能,将可当作银行卡使用。今年起试点,5年内基本实现升级功能。
金融功能全面推广
人社部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制定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总体方案。同时,确定应用模式和管理机制,并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进行单芯片卡应用试点。2013年起这项加载功能将全面推广。
目前,全国尚未发行社保卡的地区,将联合商业银行,在发卡伊始即加载金融功能;已发卡但尚未加载金融功能的地区,将适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加载金融功能。按照人社部规划,全国将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
未来可做银行卡使用
按照人社部规划,加载金融功能后,该卡将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
需要注意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只具备人民币借记卡功能,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其使用范围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
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业务将可通过该卡直接办理。各项社保待遇、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的领取、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非即时结算后报销费用的返还等业务,都集成到社保卡加载的银行账户中办理,实现集约化管理和服务。相关升级或发卡成本将由人社部门和银行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