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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最长可享两年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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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
  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727万人,就业总量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助和扶持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
 
  社保补贴

  小微招录应届大学生

  政府补贴1年社保费
 
  国办通知对吸收应届大学生就业的小微企业,以及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对象,均规定了社保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办通知明确: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资金支持

  科技型小微企业和网店
 
  可申请小额贷款和贴息
 
  对于招收应届生的小微企业,以及创业大学生,国办均规定了资金帮扶。
 
  通知规定,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应届大学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200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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