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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变“购物卡”将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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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近年来,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为了片面追求利润,违反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不认真履行定点服务协议,将化妆品、食品和日用百货等非药品类物品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的定点零售药店以药换物、滞留医保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就进一步明确,取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服务管理要求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药品经营范围。
 
  参保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及医保卡(统称“社会保障卡”)只能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用社保卡支付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的费用;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不得“留压”参保人员社保卡进行先拿药事后输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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