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莆田、宁德、平潭四地人社部门8日签订
医保同城化合作协议,明年4月份起,参保人员持
社保卡可到四地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就医、购药,并实现实时结算。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此项便民措施的最大亮点,就是取消了目前异地就医的审批程序,接下来我市将制定出具体方案,分步、分批实施。
现状
持卡异地就医须审批
市民刘老伯在退休之后,就搬到福州与儿子同住,今年他不小心摔伤住院,可是宁德的
医保卡在福州的医院却不能使用,“说是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才行,没办法,只好让在宁德工作的小女儿帮我去办手续,真是太麻烦了。”
而市民吴阿姨也有这样的烦恼,她患的是严重的糖尿病,想转到省立医院去治疗,“我经常要到福州去看病、拿药,医保卡里的几千块钱都派不上用场,每次只能付现金。”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参保人员异地安置,比如一个市民因工作调遣、退休等原因离开参保地,那么他必须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过批准后,才能到异地指定的两家医院和一家药店看病和买药;另一种是重症患者异地求医,需要当地权威医院开具转外就医证明,再经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才可申请到异地的大型医院就诊。到异地药店买药同样不能使用医保卡,也无法报销。
“总之,只要是异地就医,都须经过审批。”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未经过审批或者在非指定医院和药店就医、买药,参保人员就无法使用社保卡,不能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