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从6月1日起,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和艾滋病将正式纳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的认定,需要提供近一年内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病历,以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的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证明书。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纳入特定病种专用证年审范围后,年审时1年内不再进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治疗的或未按规定年审的,从次月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待遇。如果参保人病情需要再次进行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治疗的,可继续申请,并从再次治疗时起,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实验室检查HIV抗体阳性,加上17种情况任一项,即可认定艾滋病,包括原因不明的持续不规则发热一个月以上,体温高于38℃;慢性腹泻一个月以上,每日3次以上等。参保人办理艾滋病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申请相关材料到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防控部门统一办理申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材料原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诊断证明、加盖公章,汇总资料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代为办理登记。符合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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