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提高用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属地管理从2月10日至4月30日对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等用人单位开展了2014年社会保险年审(书面稽核)和2014年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一是准备早。去年9月份,对各县(市)业务工作进行摸底调研,征求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措施新。整合部门资源,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同步开展各项工作。对不参加社会保险书面稽核的单位,将不予劳动监察用工备案和调整2014年参保缴费基数,切实稽查、核定参保单位缴费及待遇支付情况。
三是要求严。制定详尽的要求,严格审核各类参保单位在书面稽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工资总额的构成、缴费基数的确定、报表填报的要求及缴费情况的公示等,确保稽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公开性
四是全覆盖。地区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都应参加书面稽核和申报工作。地区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报纸、网站发布公告,扩大书面稽核的覆盖面和社会知晓率。对有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稽核,杜绝单位不参加书面稽核工作,虚报、瞒报、漏报职工人数,从而造成社会保险费少缴、漏缴、不缴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截至4月底,全地区社会保险年审(书面稽核)机关事业1604户,70100人;完成实际工作的77%;企业1611户,60722人,完成实际工作的66%,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书面稽核任务。从5月份开始,将重点针对未参加书面稽核的单位和在书面稽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开展实地稽核,切实发挥以稽核促扩面、以稽核促征缴,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