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骗取、多领、冒领
社保金或社保待遇只是违规行为。昨天,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今后,再骗取、多领、冒领社保金或社保待遇就是违法,将以诈骗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据了解,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即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该条法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常见的骗取社保金或社保待遇的情况有:亲属退休死亡后,不及时办理丧葬待遇结算手续,继续领取
养老金;采取更改年龄、假证明等伪造档案,提前退休享受社保待遇;参加社保时,提供不实的信息等。以前,社保部门采取多种方法遏制一些市民多领、冒领
养老保险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但这种现象仍时有发生,因一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依,发现后只能以批评教育、规劝等方式劝其退回多领、冒领的养老金。今后再出现这样的情况,违规者就要负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市社保局提醒市民要按规定进行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及时办理死亡人员的丧葬待遇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