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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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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流动)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一)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流动)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范围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入本市统筹范围内之间的业务。
 
  2.所需资料
 
  (1)《洛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加盖公章);
 
  (2)参保人员与转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就业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
 
  (3)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流程
 
  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报送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转移条件的及时办理;经办人员应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
 
  4.注意事项
 
  (1)转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当月工资表的复印件。
 
  (2)转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另需提供增人卡、工资卡和个人档案。
 
  (3)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4)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企业办理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流动)的在4-5号窗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参保职工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内流动)的在11号窗口办理。
 
  (5)在市本级参保,单位所在地在涧西区的参保单位可就近到牡丹城一楼中信银行社会保险委托经办点办理。
 
  (二)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县流动)业务办理流程
 
  1.业务范围
 
  市本级(市属各区)往市属各县(市)之间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2.所需资料
 
  (1)填写完整的《洛阳市社会保险关系(基金)转移申请表》(转出单位加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所在当页)各一份;
 
  (3)本人《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3.办理流程
 
  (1)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及时为参保人员出具《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转移表》一式四份,业务科室留存两份,参保人员留存两份)。
 
  (2)参保人员取得《洛阳市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后,应及时将其送至转入地的县(市)社会保险中心(或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4.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转出人员,应先行办理欠费补缴手续;本人自愿放弃补缴欠费的,需本人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后办理。
 
  (2)根据规定只转移社保关系,不转移社保基金。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规定转入社保基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存有余额的,办理医疗退款手续。
 
  (3)本项业务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除提供前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复印)。
 
  (4)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也可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打印。
 
  (5)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的单位劳资人员到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需办理统筹范围内转移(市、县流动)的在8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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