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等部门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鼓励医疗保健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及时筛查可疑患者,进一步完善全省艾滋病监测系统。
通知要求,在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达20人以上的县(市)区,应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将患者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今年起,根据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在我省办理居住证并正常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非我省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我省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范围。据悉,2012年起,我省已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新农合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通知要求各地继续完善落实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减轻患者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