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10周年。十年来,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从完善保障待遇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撑起强大“保护伞”。
一是参保范围扩大,工伤事故减少。目前,上海市工伤保险制度已实现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各类职业人群的全覆盖,农民工也享受与上海市职工同等的制度待遇保障。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从2004年的698万人增加到904万人,其中农民工336万人。《条例》实施十年来,上海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意识逐年增强,工伤事故发生率不断下降。
二是从完善待遇保障到注重预防康复。2004年《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办法,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确保工伤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水平。目前,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9.2万元提高为53.91万元;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从2004年的290元/月提高为936元/月(其中孤寡或孤儿为1022元/月)。
此外,上海市近年来又将工伤保险工作重点由不断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向加强预防康复延伸。2013年,在6区县试点实行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阶段早期介入的做法,同时出台《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不齐全、康复费用结算不及时、康复对象确认程序不完整等问题。今年,将继续从完善制度、机制和标准体系入手,整合利用医疗资源优势,进一步推进“以医疗康复为基础、以职业康复为特色”的工伤康复工作,使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生理功能,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截至2013年12月底,已有700多名工伤人员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为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上海还建立了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社局、安监局、卫计委等多部门组成。今年,各成员单位将结合工伤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职业病发病的特点,开展对工伤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单位、职业病高发单位发出预警通报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建立工伤认定、生产事故伤亡、职业病诊断鉴定数据信息互通和交换机制;探索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工作模式,建立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费用保障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是完善经办流程,升窗口服务意识。上海市工伤认定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高度重视机构队伍的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管理、高效服务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增强。为缩短工伤职工申办工伤保险待遇现场等候时间,今年以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优化了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制的经办规程,将原前台受理前台审核调整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实现了工作人员后台专业审核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了经办业务审核,提高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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