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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邗江区出台政策 少儿患大病将有"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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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从扬州邗江区民政局了解到,邗江区近日在扬州率先出台“青少年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并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适用邗江籍的青少年儿童。

  记者昨从扬州邗江区民政局了解到,邗江区近日在扬州率先出台“青少年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并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适用邗江籍的青少年儿童。

  据悉,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含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具有本区户籍的青少年儿童(包括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校高中生)和现户籍或原户籍在邗江的25周岁以下的在校大学生。特殊病症患者,主要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脑瘫、需抗排异药物治疗的器官移植和其他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重大疾病。每年最高可支付15万元。

  患了大病的青少年儿童,如何受惠这一新政?据邗江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明确青少年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主要保障参保青少年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及其他临时救助、援助后,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个人承担的,达到一定额度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

  具体资助标准

  具体资助标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孤儿。由救助资金全额资助。第二类是,低保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对自付费用达到1万元的进行资助,具体标准为:1-5万元以内资助70%;5-10万元以内资助80%;10万元以上资助90%。第三类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对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的进行资助,具体标准为:2-5万元以内资助60%;5-10万元以内资助70%;10万元以上资助80%。第四类是,其他青少年儿童。对自付费用达到4万元的进行资助,具体标准为:4-6万元以内资助50%;6-10万元以内资助60%;10万元以上资助70%。

  “办法”明确,对第二、三、四类对象中需转外治疗的,经批准办理转外手续,资助标准分别降低10%。“办法”规定以上各类年资助上限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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