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曲某诉王某合伙纠纷一案中,曲某向王某主张一笔99000元的款项。
在法官查问款项组成时,曲某给出的答案是——为王某介绍来的人代办、补缴
社会保险所垫付的费用及佣金。
原来,曲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相识后,相约为欲在苏购房的外地人“突击办保”,从中赚取“手续费”。
由王某联络有购房需求但欠缺必要条件的外地人员,曲某负责在网上寻找“挂靠公司”。
“挂靠公司”为外地人员以本公司员工名义办理
社保补缴手续。每人收取19000元,其中包括补缴一年的社保费11520元,余下的是曲某与王某的佣金。
通过这种方式,二人成功为5人办理了社保补缴手续。但其中大部分钱款都是曲某垫付的,王某迟迟不返还,曲某只得将其告上法院。
在法官严厉的批评教育下,二人羞愧地从法院撤诉。
据悉,苏州市于2011年3月出台的住房限购令中规定“对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其他一些城市也有类似规定。此举意在限制购房中的投机性需求,遏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同时目前
养老保险有关条例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未交或少交养老保险费,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交,补交期限为自诉求之日起往前推算2年。
这就让非法中介有了可乘之机,“挂靠”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材料都很齐全的情况下,社保部门审核难度较大。一纸“限购令”成为外地家庭在苏购房的门槛,打法律擦边球代办社保也随之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敛财手段。
据法官介绍;为规避责任追究,已经出现了专门为代办社保而注册的公司,这类公司往往是“昙花一现”。
本案中4名外地人员“挂靠”的一家家政服务部,成立于今年7月18日,为“员工”补缴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0日的社保后,于当月31日注销登记,其“寿命”仅有13天,“骗保”意图不言而喻。
发现此种情况后,吴中法院立即向苏州市社保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希望能够予以规范。
社保部门收悉后非常重视,4日正式函复法院,表示将提高用人单位办理补缴手续时的审查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
将网上申报程序中劳动合同可以“补签一年,自动补缴一年”的期限修改为6个月,依法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规范地为参保职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