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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同时参保职工城乡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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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按暂行办法,若参保人同时参加两个险种,可办理险种互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随同转移,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7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申请办理衔接。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按暂行办法,若参保人同时参加两个险种,可办理险种互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随同转移,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暂行办法规定,已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转移条件职工养老险缴15年可转

  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后者享受待遇。

  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参保人员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

  账户余额随险种转移累计计算

  该负责人表示,办理衔接手续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政府、集体补助部分,都将随同险种全部转移,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

  重复缴费居民养老险缴费退还

  办法规定,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两个险种,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给本人。

  该负责人提醒说,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边保险的待遇。若同时领取,将终止并解除其本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养老金应退还。本人不退还,从其个人账户或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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