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的社会保险费9844元,可现在我没钱。如果不缴纳,到了2014年再补缴,还要再缴纳利息。”12月9日,下岗6个月的李喆很无奈。
李喆毕业于2010年,参加工作后,2011年单位给其办理了社会保险。由于单位承担大部分社会保险费,自己只承担8%的费用。截至2012年,单位给李喆缴纳全年社会保险费共计9844元。2013年7月,李喆提出辞职申请,单位将2013年1月—7月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形式全部支付给了李喆。同时,拿出了2012年单位给李喆缴纳费用留下的社会保险单,并告知,按照社会保险单,李喆缴纳2013年社会保险即可。“社会保险费用高达9844元,既不能退保,还要在2014年之前缴纳,可以我目前的情况,实在是缴不起。”李喆说。
针对李喆的这一情况,记者联系到包头市东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李忠颖表示,如果单位曾为其办理过失业保险,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作为生活费。难以承担9844元的社会保险费,可以暂停缴纳社会保险,但跨年补缴社会保险,需要缴纳一定利息。根据去年的数据,跨年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利息为300余元。此外,市民根据自己的情况,还可以先缴纳6144元的养老保险,或者先缴纳3700元医疗保险。其中,医疗保险跨年补缴,不产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