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换卡:因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学生换卡:已参加学生儿童大病
医疗保险且未满16周岁的持卡人,自初次发卡之月起,使用满8年后须更换新的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会保障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负担,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