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因此,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从目前的2529元下调至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养老基数60%计算的养老保险缴费为505.8元,现在缴费工资下限降低为2139元,这就意味着每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降低78元。
广州
社保局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按月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如果缴费工资为2529元的,征收系统将自动将其缴费工资设置为最低标准2139元。如果想调高缴费工资的,可携带身份证到各区(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工资调整手续。缴费工资确定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不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