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日决定,自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推行为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便民措施。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就本市而言,《上海市居住证》分为人才引进类、就业类、依亲类三种,此前上海已经开展了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引进人才签发出入境证件的试点工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这位负责人说,近年来在非户籍地就业和学习人员数量逐年增多。他们常年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学习,依据现行规定需返回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花费时间和成本较高,迫切希望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此次推行的这一措施,是对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条件和程序进行改革的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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