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的参保居民申领办理社保卡(包括学籍管理卡),有关部门昨日发布《社会保障卡扩大申领通告》,《通告》对不同情况的申领对象如何申领等具体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本市户籍参保居民凭社保卡(包括学籍管理卡)就医结算,同时,社保卡还可作为其他应用服务(如0-6岁婴幼儿保健等)的凭证。
《通告》全文和《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站一览表》发布在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上海医保网(ybj。sh。gov。cn)、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www。962222。net)等有关网站,市民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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