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并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提供决策依据,下月开始,我省各州(市)将上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月度执行情况。
日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月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州(市)从2014年7月开始上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月度执行情况。此举旨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跟踪落实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
今后,各州(市)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报表管理平台定期上报月度报表。内容涵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各地上报月度报表的工作情况,将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工作范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月报制度,是我省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利于对全省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测,为保障好广大群众的社保待遇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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