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依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为标准,据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出现调整。人社系统各市县(部门)将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记者从省人社厅发布的2013年度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看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55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从市县情况来看,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名列全省第一,年平均工资为52514元,月平均工资为4376元,第二名为陵水县,年平均工资50921元,月平均为4243元,昌江县和澄迈县位列第三、第四名。以上4个市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均超过4000元。三亚和海口分别以3944元和3848元位列第五和第七名。
据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照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从业人员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即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1394元。从业人员实际月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部门备案后,可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费,但2014年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的40%,即1519。2元。其他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4险的缴费基数则不得低于上年度社平的60%,即227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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