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郭瑞华律师做客本报权威在线,解答了读者关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纠纷以及职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王先生:我原来在一家单位上班,2005年因为发生了一些事情被判刑,就再也没去过单位了。单位把我的社会保险一直交到了2010年。
请问现在我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补交2010年到现在的社会保险?
郭律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单位是有权以你被判刑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原单位就没有义务继续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了。所以,很抱歉,你要求单位补缴保险的要求无法得到支持。
我父亲退休很久了退休金一直没涨咋办
李先生:我老家是大同的,父亲1948年参军,后来分配到当地的一个厂子,现在厂子倒闭了,他的
养老金是
社保中心给发的,一直都只有1400元。这几年国家政策好,经常听人说退休金涨了什么的,但是我父亲的退休金却一直没有涨过。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找哪里?能不能到法院起诉对方?
郭律师:退休金的标准核定是由社保机构负责的,建议你可以找当地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如果对社保行政主管部门答复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打官司要增加诉讼请求是不是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刘先生:1998年至2006年,我都在一家轮胎厂工作,厂里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过保险。后来,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请了假,当我想再回去上班时,厂里不要我了,但是他们也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现在,我到法院起诉了,并且申请了劳动仲裁,可是当我要求单位给我赔偿的时候,法院说增加的诉讼请求也必须经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