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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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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骗取社会保险金适用刑法解释,该省各地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骗取社会保险金适用刑法解释,该省各地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解释,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监督处相关人士介绍,在此之前,各地对骗取社保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认识并不统一,有的地方按诈骗罪追究刑责,有的地方给予行政处分,有的仅仅只追回社会保险金或者待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刑法解释,省人社厅6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健全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同时,加强社会保险行政和经办工作的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的相关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对涉及金额较大的社会保险欺诈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各地适时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专项行动,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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