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变更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统一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由于办理社保卡还需要一定时间,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
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