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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173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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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作出调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今年上限基数提高至17379元,下限为2317元。
  北京市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作出调整,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今年上限基数提高至17379元,下限为2317元。
 
  日前,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以此为基础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也随之确定。2013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确定为5793元,比上一年的5223元增加570元。
 
  根据新标准,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85.36元、最高数额应为1390.32元。具体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79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737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055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476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7元。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此外,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58.6元、失业保险费69.52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95.2元、失业保险费41.7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63.4元、失业保险费27.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39.02元、失业保险费4.63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83.86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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