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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扬州征地农民社保办法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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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扬州市日前出台《扬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明确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按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参保办法。
 
  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前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享受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新办法7月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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