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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全面启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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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标准,但最低不低于2390元,最高为1191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近日,我市全面启动201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标准,但最低不低于2390元,最高为1191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超过最高缴费工资基数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据了解,此次调整工作中,机关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将以市人社部门审批的现行档案工资加其他工资性项目之和为标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0元申报。如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本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2390元申报。

  据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基数申报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各参保单位应积极把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按时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申报确定的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报者将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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