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2014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最少2320元,最多11602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缴纳社保的基础,确定了这个基数,才能按照既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每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结合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对参保人员而言,实际工资发得多,缴费基数却比实际工资低,将直接导致养老、医保等社保权益受损。
此次申报的范围为,太原市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五种社会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6月25日至9月30日。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明确,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都要纳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包括单位在岗、内部退养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人员、农民工等都要作为参保人员一并申报缴费。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在申报时须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证明。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当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按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2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即11602元)作为该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以本人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其缴费基数的申报与上述情况有所不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分别为3867元、2320元和1547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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