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垦利县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扩大到普通门诊。
根据统筹政策,参保职工可以在规定的72家医疗机构中,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职工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签约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80%,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2%);在签约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统筹基金支付70%,乙类药品及乙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10%后再按甲类药品及诊疗项目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0元,首次签约由单位集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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