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
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计划,起初称为公共援助计划。它是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目的是通过政府提供资金、以收入补贴等方式,为那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使他们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该计划于内地的对贫困社会成员所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比较类似。
综援计划的资金援助包括援助金、特别
津贴和补助金层次不同的三项内容。援助金主要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支出,保障基本生活;特别津贴则考虑到了基本生活以外的额外支出,具有福利特性。补助金大致可分长期个案补助金、单亲补助金和社区生活补助金三种。
②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目的是鼓励那些有工作能力而又失业及从事非全职工作的综援受助人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从而达致自力更生的目标。即失业的人员及有工作但薪酬较少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使其能够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而无需继续接受综援计划的资助。该计划主要包括积极就业援助、社区工作和豁免计算入息三项内容。
③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这是向符合申请资格并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老人继续提供现金援助一项
社保制度。
④公共福利金计划。为应付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香港政府为严重残疾或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称之为公共福利金计划。这项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除普通高龄津贴外,在该计划下发放的津贴均无须申请人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⑤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为了让那些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员或这些人员的亲属能够有体面的生活,香港政府为其提供了经济援助。该计划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⑥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这些人员的亲属迅速提供经济援助。该计划不考虑受惠人的经济状况和有关交通意外的责任人。援助金按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至于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⑦紧急救济。紧急救济服务是为自然灾害或其他灾祸的受害人提供膳食(或现金代替膳食)及救济物品,主要用紧急救援基金支付。紧急救援基金旨在提供现金援助给因火灾、台风、水灾或其它自然灾害而需要紧急救援的人员;所发放的补助金属援助而非赔偿性质。社会福利署负责发放伤亡补助,其它补助金则分别由地政总署、海事处及渔农自然护理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