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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事业单位逾10万职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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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施行,被视为向“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实现养老金并轨”迈出关键一步。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施行,被视为向“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实现养老金并轨”迈出关键一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截至去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5万人,所有在职编制人员均已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截至去年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3012户,参保的10.5万人中,缴费职工7.3万人,比上年增加0.5万人。
 
  据了解,苏州从2002年起就推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04年起推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到2011年已实现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全覆盖。2012年我市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的设置、使用及聘用,对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优秀人员,在空岗前提下,可不受逐级竞聘限制。目前,所有在职编制人员均与单位签订了岗位聘用合同。对已核准各岗位数的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通过竞聘上岗或其他规定程序,新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到空岗任职;经批准,也可将空岗暂时调整到较低层级或等级岗位使用。若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均不符合空岗任职条件的,可将空缺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用于引进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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