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职工
医保进入新
社保年度。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职工医保待遇标准又有新提高,按照广州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2014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38.25万元调整为41.82万元,加上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5万元,2014社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能报销56.82万元。同时,广州市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也将由217.83元提高至238.13元。
据悉,截至2014年5月底,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达550.7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8.01万人。对此,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医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广州市社会
医疗保险条例》颁布以来,广州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按照政策设置,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新规定,对于欠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费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相关医保待遇可以追溯。但超过3个月后补缴的,仅累计缴费年限,不补付医保统筹待遇,也不补划拨个人账户资金,欠缴费期间参保人所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负担。为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市医保局特别提醒用人单位须按时为本单位职工参保及缴纳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