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以房养老”试点工作终于正式开闸,政府尽管面对着“推卸养老责任”的质疑还是没有放弃这一政策。而对于还没尝试“以房养老”的河北政府来说,在“以房养老”试点开启首日,便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河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河北2012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自2015年1月起,将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60元。
此前,河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增加了1500元、2000元、3000元3个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迁户籍可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时隔两年,河北省又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看出,我省对养老问题十分重视。据相关报道,在今年年初,沧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超360万,占沧州市2013年统计的总人数720万人的一半,养老保险在沧州实行情况与北京的比例不相上下,相对乐观。
现在国内的养老保障靠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第二支柱为补充性养老保险计划,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自愿性个人养老金。现状是,第一支柱疲软,第二支柱发展缓慢,第三支柱不温不火。而未来有可能普及的“以房养老”制度其实是养老的又一补丁,在完善后应该会给社会养老带来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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