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为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受伤职工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和相关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来自德州的打工者小李,在福山一家模具公司谋得一份工作。6月5日,小李在公司车间搬运模具时,被倾倒的模具框砸伤右脚。小李受伤住院后,该公司为他支付了医药费,但拒绝为其承担其他费用。后来,小李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但因为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保费,因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让他很郁闷。小李认为自己属于因工负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公司没有为他参加工伤保险,这笔赔偿应该由公司来负担。
福山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该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后,这些职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并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是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小李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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