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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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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西安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为8元/月(用人单位6.4元/月,职工1.6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
 
  40岁以下的,按2.7%计入;
 
  41岁至50岁的,按3.0%计入;
 
  51岁以上的,按3.6%计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的5.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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