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2014
社会保险年度调整政策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在本次调整中,我市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3404元,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职工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上限为本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元的300%,即10020元,缴费比例统一为单位1.5%,个人0.5%。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职工
工伤保险和职工
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均为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元的60%,即2004元,上限均为本市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元的300%,即1002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职工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确定,分0.5%、1.0%、1.5%三档,个人不缴费;职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缴费,生育医疗费报销办理时限由以前的一个月延长至三个月。
另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纳入本年度调整中,在本次调整中,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将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适当降低报销比例。同时,为了引导城乡居民回归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门诊特定病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