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一年半没有帮我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办?我是辞职后才知道的,现在要求他们补缴,他们说不好补缴,请问这种行为应该怎么办?可以得到什么补偿吗?
答:一:一年半没有缴纳保险完全可以补缴。别说一年半,两年,五年的,都可以补缴,这个是单位在欺骗你。
二:你既然已经辞职,就不怕跟单位翻脸了。如果想要求对方给你补交保险,可以到你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其补齐你所缺的一年半保险。(所谓你们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就是比如你单位地址是在南京市玄武区,那么你就到玄武区的劳动保障所去投诉)一告一个准,劳动保障部门对于这一块是“反举证”的态度,就是你不需要提供任何东西,而是他会要求你的单位提供已给你缴纳保险的材料等等之类的材料,他没有这些材料,你当然是绝对可以胜诉。这方面还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对于你来说,你要保存好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有单位给你的工资条,你上班的打卡记录等等,或者你单位往你银行卡里打工资的记录,这些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强有力的证据,你要保存好,以备不时之需。
三:如果你是外地人,不需要这个保险,你可以跟其要求将应交保险的金额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你,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仍然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这个要求,也会得到支持。不过这个操作是有利有弊,如果你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给其施加压力,对方未必会同意你的要求,但是你要是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话,很多劳保所还是会要求其按法律规定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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