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昨天公布,今年职工社保缴纳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此标准的执行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根据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所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市人保局昨天公布了2014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市人保局表示,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另外,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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