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个人社会保障号就是自己的身份证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作为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基本大法《社会保险法》,经过18年的反复论证和修改终于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作为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基本大法《社会保险法》,经过18年的反复论证和修改终于通过,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系统内召开电视电话会,对该法的宣传和贯彻进行了部署。

  记者注意到,《社会保险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这将为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奠定基础。

  晚报记者辛晓青

  泄露个人信息将依法惩处

  对于大众普遍担心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0日”是个重要期限

  不少打工者都反映,自己上班很久了,单位就是拖着不去办保险,真的有人投诉了,才匆匆忙忙补办,还有的起办时间根本就不是自己入职的时间。对于这种违规行为,《社会保险法》也有明确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欠费单位财产可被拍卖抵费

  单位给办了保险就是总欠费,等到自己离职时一查,中间几年竟然分文未缴,这样的情况不少人都遭遇过,可是面对这样的困境,个人却往往无能为力。

  《社会保险法》给无力的个人以法律支撑,第六十一条指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个人应该定期收到缴费清单,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