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3%,工资缴费上限为13404元,下限为2139元。
近日,记者从江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地方税务局获悉,2014年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下调至13%,工资缴费上限为13404元,下限为2139元。
医疗、失业、工伤和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不变,仍按2013社保年度的标准执行。新标准已从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