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档全年缴费额为3921.6元,最高档全年缴费额为9804元。
根据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额分为七个缴费档次,即一档(40%)月缴费基数1634元,全年缴费额为3921.60元;二档(50%)月缴费基数2043元,全年缴费额为4903.20元;三档(60%)月缴费基数2451元,全年缴费额为5882.40元;四档(70%)月缴费基数2860元,全年缴费额为6864元;五档(80%)月缴费基数3268元,全年缴费额为7843.20元;六档(90%)月缴费基数3677元,全年缴费额为8824.80元;七档(100%)月缴费基数4085元,全年缴费额为9804元。
据悉,今年全省养老保险首次降低了最低缴费基数,从过去的60%调整为40%,最低缴费额由去年5174.4元/年降为3921.6元/年,下降31.9%,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同时,201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政策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每超过一年增加5元的标准调整,体现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因此,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待遇是密切相关的,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特别是征地农转非等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不要轻易断保,可根据自身情况及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继续参保缴费。
另外,2015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额为每月251.6元,全年3019.2元,补充医疗保险缴费额为155元/年。
乐山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0日。已在市社保局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市社保局将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12月20日进行6次代扣,当月代扣未成功,下月再次代扣。个体参保人员应确保在代扣日前,在代扣业务约定的银行卡上存入足额现金并保证扣款后余额在1元以上。代扣成功后,市社保局将在30日内将发票邮寄给参保人。尚未办理银行代扣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前往市社保局大厅办理社保费银行代扣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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