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就医管理政策,允许参保人增加转诊就医点,解决参保人居住地和工作地就医问题。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等。
议题1
参保人转诊就医基金支付比例下降
指定就医点:
允许工作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参保人在原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外再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转诊就医点。
转诊就医点:
可以在同一个镇街内选择,也可以在不同镇街内选择,具体视工作地和居住地情况而定。
待遇:
在指定就医点和转诊就医点就医享受相应的社区门诊统筹待遇。
跨镇街选择转诊就医点的参保人社区门诊包干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摊到首诊及转诊镇街使用。
转诊到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60%下调至50%。
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的,支付比例从50%下调至35%。因病情需要至上级医院门诊部就医的,仍需按原规定办理转诊。
议题2
增设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
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生电梯紧急故障时凭有关证明资料直接申请动用。
备用金总额不超过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10%。
议题3
二次供水设施验收不合格不予供水
《办法》规范了二次供水设施规划和建设以及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备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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