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雇凶杀人、骗取社保基金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
吃珍贵野生动物也面临刑责
此次法律解释草案明确指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使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非法收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李寿伟解释说,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讲,刑法规定了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那么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在性质上与非法收购是相同的。
组织盗窃杀人,参与者皆有罪
此次立法解释草案明确指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直接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责。
骗取社保基金以诈骗罪论处
近年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放心保)金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医疗机构甚至用假住院、假名单、滥开药等方式套取巨额医保基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行为,有的按诈骗罪处理,有的给予行政处分,还有的在追回社保基金或待遇后不予处理。司法机关审理这类案件时也有不同看法,有说诈骗罪的,有说保险诈骗罪的,也有说非法经营罪的。“从性质上讲,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社保待遇的行为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是相同的,所以要通过法律解释予以明确。”李寿伟说,实践中骗保的情况很复杂,立法解释只能明确法律的适用依据,在实践当中如何根据具体的情况细化定罪量刑的标准,还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明确。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