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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天保工程”黑龙江省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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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洪袁舒日前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提高黑龙江省森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即国家按二期天保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则,相应提高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黑龙江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洪袁舒日前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提高黑龙江省森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即国家按二期天保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则,相应提高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此次政协会议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洪袁舒没有像以往那样从非公经济发展领域做出提案,而是提交一份涉及生态、资源、社保、行业经济等诸多领域的提案。

  洪袁舒在提案中指出,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4〕3号),国家从保障东北亚生态屏障对粮食生产安全的决定性作用出发,决定2014年4月1日起,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从而加速了林区转型发展步伐,同时也使黑龙江省森工“天保工程”中的社会保险补助标准不足问题和困难暴露的更加突出。

  洪袁舒认为,国家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在第七章“主要政策和资金投入”中,明确了“中央财政继续对森工企业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并相应提高标准。”2011年天保工程二期开始实施,按照这一政策,国家核定黑龙江省森工在职职工补助人数为285550人,计算基数为黑龙江省2008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80%,补助比例合计为30%(基本养老20%、基本医疗6%、失业2%、工伤和生育2%)。2005年森工企业已进入黑龙江省省级统筹,按黑龙江省每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缴费,黑龙江省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约增长12%,到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8167元。截止到2013年黑龙江省森工社会保险企业缴纳“五险”的社会保险费出现较大缺口。2011年二期天保开始实施至2013年末,按黑龙江省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率,3年国家天保社会保险补助差额15.6亿元(2011年相差2.9亿元,2012年相差5.1亿元,2013年相差7.6亿元)。预计2014年国家天保社会保险补助差额10.4亿元。天保工程二期实施后黑龙江省森工企业还没有全面停伐,木材产量由419万立方米调减到89.4万立方米,企业还勉强承担从2011年到2013年的社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

  洪袁舒指出,2014年按照国家要求,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预计森工木材销售收入减少10多亿元,企业也不可能短时期内转型成功,致使企业无力承担这部分缴费。因此,她的提案中提出,国家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相应提高标准。洪袁舒说:“由于森工企业已纳入省级统筹,按照黑龙江省规定,森工企业职工缴费基数2014年提高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90%,2015年提高到100%。预计2014年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为29.4亿元,2015年为35.1亿元。除去国家现有天保社会保险补助15.8亿元,企业还需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13.6亿元,2015年19.4亿元。如果国家天保社会保险补助标准不相应提高,将会造成企业社保费严重欠缴,无法保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民生得不到保证,将造成林区的不稳定。”

  为此,洪袁舒提出建议,提高黑龙江省森工社会保险补助标准,即国家按二期天保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原则,相应提高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按黑龙江省每年度职工年工资增长率,逐年调整社会保险补助计算基数,2014年将补助比例提高到90%,2015年提高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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