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淮晨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调整最低基数为2391元,最高为11952元,个人每月最少多缴纳9。5元。
按照规定,个人以2013年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984元60%的即2391元,以2391元为缴费基数;超过300%的即11952元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即最高限基数为11952元。在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3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由于缴费基数的调整,医保个人账户随之调整。2014年在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计算划入金额。一般情况下,45岁以下按职工本人缴费基数的3%计入,45岁以上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3。5%计入。这样计算下来,45岁以下的个人账户每月最高多拿12。87元((11952-11523)×3%),最少多拿2。58元((2391-2305)×3%),45岁以上的,每月最高多拿15。015元,最少多拿3。01元。
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按2013年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518元的4%划入,由原每月165。72元调整为180。72元,月增加15元;关闭、破产企业为退休职工一次性缴费参加医保的,其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调整为210。72元(含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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