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暂行办法》实行,对我省大学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可近日廊坊网友崔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他去年7月份毕业后到年底一直没找到工作,理应享有的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却只领了2个月,就因领取时间与工作时间相冲突而无法继续领取。三河市社保中心核实情况后表示,按照规定,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果找到工作将不再享受失业补助,网友2014年1月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3月份找到工作,所以不能再领取补助。
据介绍,崔先生在2013年7月份大学毕业,但是直到12月份都没有找到工作,于是他在2014年1月前往沙河市社保中心办理了失业补助金申领。“我有6个月时间处于失业的状态,不就应该享受6个月的失业补助吗?可是社保中心规定必须每月的工作时间内去他们那儿签到才能领,否则以后的补助金都不能再领取。我上班后领取补助的时间跟工作时间冲突了,因此只领了2个月的补助。”崔先生说。
记者就此联系了廊坊三河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当年7月份到12月份期间一直处于失业状态才有资格申领大学生失业补助金,而且如果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实现就业的将会停止对他们发放失业补助金。崔先生已经在3月份找到了工作,3月份之后将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时间为毕业后第二年1至6月,每月10日(遇公休日顺延)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次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应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文件、档案。而且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再享受失业补助金:实现就业的;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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