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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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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职工蔡先生问:社会保险关系着劳动者的养老、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障,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社会保险。但单位到底有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费,具体缴纳了多少,这些对很多工作了较长时间的劳动者来说都是问号。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呢,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情况吗?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须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每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据了解,从2011年7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每年,市社保局对参保企业都有检查记录,包括当年参保企业的申报缴费信息、当年补缴历年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让参保人了解如何根据个人收入情况对账,提供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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