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月一度的广州市职能部门接访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秦坐镇接访室。本次共8位接访人,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养老、医保待遇方面。记者了解到,目前有的部属企业总部不在广州,职工参保也在市外其他城市,职工退休后就无法享受本地待遇。
自动离职工龄作废
吕先生两夫妻均为广州市自控所的职工,是高级工程师,该所现在已经撤并为市光电技术研究院。据称,他们在1993年经自控所和市科委领导批准,按“停薪留职”的方式赴美探亲并在美生活近20年。
一年前回国办理工龄审核时,两人发现无法找到离所时间、离所性质等原始资料,无法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审核,需要自己花钱买回工龄才能办理退休。夫妻俩希望能与研究所其他人员一样,办理审核视同缴费年限,享受退休和医疗保险待遇。
对此,杨秦解释,经过市社保基金中心工龄审核部门与市科信局联系了解情况,市科信局明确吕先生夫妻二人离开单位的性质为自动离职,即职工没有提出辞职申请而自行离开工作单位或提出辞职申请,但单位没有批准,职工坚持离职的行为。
自动离职后,吕先生他们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不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的范围。“自动离职不行,但如果是‘停薪留职’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是可以计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杨秦说。
在穗工作在京缴费退休无法享受广州待遇
同样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信访人许先生的情况则更复杂些。他1969年在广州远洋公司工作,1996年调到汕头市,2014年1月社保关系由省内异地转入,并在海珠区社保局办理了退休。
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社会申办退休的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应缴纳的过渡金,扣除单位计缴、计发部分后的剩余部分,按以下标准享受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资助,即2001年12月1日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25年的,由政府专项资金全额资助缴纳;满20年不满25年的,由政府专项资金资助缴纳50%,本人缴纳50%;不满20年的,其过渡金全部由本人缴纳。
经汕头市社保局核定,许先生共有294个月(24年半)可视同缴费年限,过渡金可由政府资助缴纳50%。但在办理医保时,海珠区地税局却告知他,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根本不能纳入本市财政资助范围。
杨秦了解后告诉许先生,根据医疗保险属地管理原则,上述规定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指本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因此,信访人在汕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是不能纳入广州市政府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由于职工退休前广州并非其最后参保地,这也导致不少职工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广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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