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部门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采取多种措施,促进
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一是保障日常开支,提高基金定存收益。在掌握社保基金日常支付需求规律并精确测算的基础上,除预留正常支付所需资金外,将社保基金转为定期存款,大部分资金存期定为三年。同时,与商业银行协商,将2014年起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在人民银行规定的三年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预计2014年
养老保险基金和
失业保险基金到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比2013年增加8068万元。
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优惠利率。对财政专户的活期账户存款利息,要求相关的国有商业银行严格按照“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的优惠利率计算利息,从而提高社保资金活期收益。
三是上划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理事会投资运营。为拓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在完善风险防范、保障基金安全的条件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12年共筹集30亿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2012年的年收益率约为6.7%,投资收益预计达到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