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有效提高农民生活幸福指数,今年来,东台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切实推动该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序实施。
一是调研制定操作管理办法。为保障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有章可循,具体操作规范有序,该市财政、卫生等部门加强前期调研,并于今年4月份,以该市政府办的名义制定出台了《东台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从政策层面上指导该项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实。
二是积极筹措保险资金。该市财政部门根据《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要求,按人均12元的标准筹集保险资金,资金全额由财政负责安排,农民不负担任何保险费用。整个项目预算880万元,惠及该市70多万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
三是具体测算补偿标准。该市财政、卫生等部门深入调研、测算,确定了大病保险的具体补偿标准:凡该市农村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新农合政策补偿的基础上,如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出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保险赔付;超出人均纯收入3倍以上的,按不低于60%的比例赔付。最高保险赔付金额可达5万元。
四是认真组织公开招标。对农民大病实施保险,需要及时招标确定承担该项目的保险公司,为保证招标操作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该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程跟踪监督,并于5月18日成功完成了全部招标流程,确定了中标的保险公司,积极推动该市农民大病保险的顺利实施。